每次拿到薪資的時候,一定會被扣繳一些保費,
其中勞保更是很多人繳了一輩子的費用,
不過你知道嗎,不是只要有繳,之後就能夠領回來喔,
事實上很多人因為「3種狀況」,
到時候要拿老年給付的時候,一毛也拿不到!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所謂的勞工保險,
其實是一種在職保險,也就是「實際在工作的人」
才可以加保,保險經紀人林定樺就說如果沒有工作,但是卻掛名加保,
很有可能會被取消勞保資格,到時候即使已經繳了錢,但是卻沒辦法拿到給付,
林定樺舉出有3種狀況,是很多人都可能會錯犯,
一定要小心的,第一個是「掛名加保」,
如果實際上沒有工作,但是不想要中斷勞保年資,
於是將勞保加保在職業工會或他人公司繼續付保費,
雖然可以持續年資,但如果被查到,就有可能被取消資格。
第二個則是受雇於中國或是海外企業,
因為勞保條例施行的地區,是中華民國「台澎金馬」
地區登記的公司行號,如果受雇公司是海外或中國,那就不得參加勞保,
雖然有些大企業設在海外,會透過台灣公司加保,但因為兩者不是雇傭關係,
也不是母子企業,因此這樣的加保還是會被取消資格,要注意的是,
如果只是「台灣母公司外派海外」,那領的還是台灣薪水,還是有勞保資格的!
最後一個是,明明在海外工作,卻加保在職業工會,這種狀況,
如果只是「短暫到海外旅遊」,那是不影響勞保資格的,
但如果「長期在海外工作」,就會有被取消資格的疑慮。
哎呀大家一定要注意,不過雖然看上去麻煩,畢竟勞保是要保障
「台灣工作者的權益」,這些規定也不是沒必要就是了!
「我要幾歲才能領勞保年金?」規則變化霧煞煞!
一張表告訴你不用再算了 勞保年金的規則改了又改,
許多勞工朋友被搞得頭昏眼花,「規定的年限是幾歲,?」
「我幾歲可以提早領?」這些問題現在就來告訴大家!
簡單來說,根據2009年開始實施的《勞工保險條例》,
原本提領勞保年金的年齡規定是60歲,但第10年起會提高1歲,
每兩年固定再提高1歲,最高上限為65歲。
圖出自 勞工保險局網站
舉例而言,民國47年出生的勞工,2018年為實行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的第十年,
因此提領的年齡規定提高1歲,需要等到明年108年,滿61歲才能請領;
以此類推,48年次的勞工朋友,需要到110年,也就是62歲才能領取,
而 51年(含)次後則得65歲才能請領,65歲也是領取年齡提高的上限。
由於會有勞工朋友提早領或是延後領的問題,
所以勞保年金還分別訂定減額年金及增額年金機制,
也就是勞工提早一年領取,會減給4%年金;若是延後領取,則一年增給4%,
兩者最高的上限都是五年,最多各增減20%年金。
而一切計算的年齡基準都是以前面提到的法定年齡為主,
許多人光是前面的部分都搞不清楚,因此在提早或是延後提領時也會出現問題。
導致勞保局需要駁回許多民眾的烏龍申請,也讓很多朋友都白跑一趟。
因此勞保局特別整理出一張表格,讓民眾不會再對於領取資個「霧煞煞」,
看著表格找到自己的年齡,簡單地對照後,
便能簡單明瞭知道自己的年齡規定為何,可說是造福了許多民眾!
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幫助囉~~
了解之後才能更保護自己的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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